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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资本运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2016-09-03 南宁法院 深度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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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咨询救助网9月2日讯(编辑:王文兵) 9月1日上午10点多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涂兰英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本案择日宣判。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涂兰英在传销人员邓利兰(已起诉)的邀请下前往广西南宁市,后其在南宁市江南区碧园南城故事小区加入了名为“纯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叫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各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数量作为提成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江南区检察院认为涂兰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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